114年度
Q01
各項科目是否有編列比例規定?
業務費項下之各會計科目經費編列上限,除委託勞務費編列上限為政府補助款之20%及國外差旅費編列上限為政府補助款之10%,其他會計科目編列上限為補助款之50%。
Q02
計畫簽約與結案後,多久會撥款?
受補助企業於簽約及請領第1期款前應交付履約保證金(為補助款10%),再由管科會撥付第1期款(為補助款10%),期中依動支經費核實撥付第2期補助款,累計撥付上限為補助款之50%。期末經成果審查通過後將撥付第3期款(尾款)。
Q03
多家聯合申請的撥款方式為何?
將由管科會撥款至主導企業,再由主導企業撥款至共同執行企業。
Q04
多家聯合申請時,單據抬頭是以主導企業為主,或是共同執行企業均可?
如為多家聯合申請方式,則主導企業應於聯合申請計畫書中詳述各工作項目之執行單位,單據抬頭以負責該工作之企業為主。
Q05
若計畫補助款於結案時未使用完,但計畫皆已確實執行,保證金是否會退還?何時提供?
計畫經期末審查驗收無誤後,保證金無息退還,保證金與尾款同時撥付。
Q06
核銷單據發票抬頭是為何?
核銷單據發票抬頭應為受補助企業。
Q07
在經費的部份,整體行銷計畫的營業額,由於跨國所以會有不同的幣值,因此會有不同的匯率,請問計畫是否有公訂幣值,以及匯率問題如何解決?
有關匯率之換算: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,應註明折合率,除有特殊情形者外,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;國外憑證應加簡譯中文、幣別或付款證明文件,另外幣應折算新臺幣,並附匯率證明。核銷時應檢附事件發生當日或前一日之往來銀行匯率證明,若未註明,則以台灣銀行即期賣出之匯率計算,剔除超額。
Q08
核銷時,是否需繳交原始憑證?
本計畫經費支出若由政府補助款(全額及部分皆適用),需附上原始憑證正本;若由自籌款支付,則僅需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原始憑證影本。
Q09
拜訪顧客是否可報支差旅費?
差旅費是指計畫執行人員從事計畫內容工作所需之國外差旅費用。參展、拓銷團、買主媒合及單獨拜訪客戶不屬本計畫海外活動,相關之差旅費用不可報支。
Q10
國外買主、經銷商來台或參加海外活動之費用是否可報支?
國外買主、經銷商來台或參加海外活動之差旅費用不能認列。